B.1.2. 有限責任 與 無限責任

如果你有留心,其實喺上一節提到“私有制廠商”嘅時候已經提過 有限責任 與 無限責任依兩樣嘢。

以“獨資”同“合夥”形式經營嘅私有制廠商係要付無限嘅債務責任。

  • 咁即係講當公司清盤嘅時候(即結束營業),經營者(東主或合夥人)需要繼續承擔所以債務。經營者需要以私人財產或其他方法償還所有債項。

而以“有限公司”形式經營嘅私有制廠商就只需要付上有限嘅債務責任。

  • 當有限公司清盤嘅時候(即結束營業),股東毋須繼續承擔所以債務或以個人財產償還債務。因此股東最大損失就只限於所投資嘅資金。

 

§ 就咁睇可能你會諗,咁如果有人想開一間公司,咁實會走去開有限公司啦,無限公司邊會有人去䦒?

  • 站係經營者要付嘅責任上嚟講就係。
  • 但要開一間有限公司嘅話就要預備相關嘅法定文件及進行商業登記。而帳目更要清楚妥善根據稅例而定立入帳。
  • 不過話雖如此,如果想開公司嘅人有好多私人資產、或者公司行業較易與其他人在生意上產生糾紛(例如工程、貿易),開間有限公司始終都安全D。